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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下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通知 6月29日起民办学校招生

2017-4-19 14:01|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2215 |来自: 人民网

摘要:    本报记者杨郦晶  4月18日,贵阳市教育局下发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 ...

 

  本报记者杨郦晶

  4月18日,贵阳市教育局下发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为了不影响小学毕业考试,今年6月29日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面谈、录取并公示录取名单。

  学区房问题突出地方推进“多校划片

  今年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依旧执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对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安排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资源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意愿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即一个小区对应多所学校,且采取随机摇号、电脑派位的方式入学。

  通知要求,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均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适龄儿童不得擅自在家学习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贵阳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确实需要暂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在家学习代替义务教育。

  为保障残疾儿童入学,今年要求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0%。

  6月29日起民办学校面谈和录取

  通知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管理,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今年贵阳市将于6月27、28日举行小学毕业考试,为不影响学生考试,民办学校面谈、招生录取时间统一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在贵阳市统一的招生录取时间之前,各民办学校招录的学生一律视为无效录取,不予办理学籍。

  据了解,贵阳市今年实行“阳光招生”政策,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违规招收择校生、乱收费等行为。(杨郦晶)

  贵阳市教育局公布了贵阳市各区(市、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和监督电话(部分列举如下):

  云岩区 招考中心86505670 监察室 86504635

  南明区 基教科85813139 信访办 85860991

  观山湖区 招考中心84105641 监察室 84119016

  花溪区 教育科83155085 党政办 83851741

  乌当区 教育科86841405 纪检监察室 86410029

  白云区 基教科88343203 监察室 88340223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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