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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报告—给企业家的建议(之一二)——反腐风暴下的企业家命运

2016-5-31 23:34|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7896 |来自: 盛世湘黔网

摘要: 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报告——给企业家的七点建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财经法经奖学金班综合课题组 摘 要 十八大后,反腐不断突破“禁区”与“惯例”,打击腐败的力度前所未有,对涉及贪腐的官员与涉案企业经营者造成 ...
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报告
——给企业家的七点建议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财经法经奖学金班综合课题组
 
摘 要
      十八大后,反腐不断突破“禁区”与“惯例”,打击腐败的力度前所未有,对涉及贪腐的官员与涉案企业经营者造成伤筋动骨式的打击。四年以来,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战略相互叠加,预示着重拳反腐还将继续。
与此同时,改革开放30余年,我国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以知识创新为驱动的产业份额日趋显著,现代产权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企业家群体逐步完成新老交替,职业经理人文化也日趋普及。我们认为,在这样的市场、产业和经营环境下,中国已朝现代商业文明迈进,中国政商关系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的转型期。不管未来反腐的力度如何变化,中国也不会再回到过去政商关系的旧模式之中。因此,企业须要及时洞悉与适应这一变化,对政商关系的处理方式进行“转型升级”。
      我们通过一手资料和官方数据,从众多企业案例中寻找经验与对策,为企业构建新形势下的政商关系提供七点建议:
1、理解底线:企业家要有“底线意识”,即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超出了社会容忍度。企业家的底线高于社会底线,有利于企业的长久生存和发展。
2、坚守“复利最优”策略:企业家要勇于放弃眼前需要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的短期利益,转为追求长远利益,通过复利积累的方式,赢得企业和个人的最大收益。
3、专注发展核心竞争力:做人要成为能扛活儿的人,做企业要成为业绩好的企业,这样的人或者企业可以获得更大的自由,回避不健康的政商关系,坏事不易找上门,此谓“辟邪”。
4、以法人关系替代个人关系:政商关系未来发展方向是制度化与规范化,个人因素将会逐渐减弱,企业法人与政府之间的交往将取而代之。
5、识别政府的政绩需求:企业与政府可以形成合力,推动社会发展,而这种合力也受政府官员的欢迎。
6、利用行业协会力量:发展行业组织,形成行业影响力,与政府和公众公开沟通。
7、走出去:摆脱旧有的不健康的政商环境,到更规范的地方求发展。
政商关系在市场经济和社会治理中长期存在,而构建主动的、合法的、阳光的政商关系,应成为企业的长远竞争策略。在政商关系的转型期,企业家一时的选择,将会深远地影响企业的未来。
                       第一章 反腐风暴下的企业家命运
        商人对官僚体系的依赖,在中国素有传统。
       在封建时代“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序列中,商排在末位。商人长期缺乏主体认同感,他们对官僚体系的依附,甚至是与官员的勾结,成为一种传统。
在中国 ,政商关系是危险 政商关系是危险 政商关系是危险 又畸形的一种 畸形的一种 畸形的一种 经济 关系。一端是官员 关系。一端是官员 关系。一端是官员 们大权在握 们大权在握 ,一端又是严重的官商勾结、沆瀣气 一端又是严重的官商勾结、沆瀣气 一端又是严重的官商勾结、沆瀣气 一端又是严重的官商勾结、沆瀣气 一端又是严重的官商勾结、沆瀣气 一端又是严重的官商勾结、沆瀣气 一端又是严重的官商勾结、沆瀣气 。从清朝著名的 从清朝著名的 从清朝著名的 “红 顶商人 ”胡雪岩 ,到这次反腐风暴中失去自由的 到这次反腐风暴中失去自由的 到这次反腐风暴中失去自由的 到这次反腐风暴中失去自由的 到这次反腐风暴中失去自由的 企业家 企业家 ,无一不是这 无一不是这 种畸形关系的牺牲品。 种畸形关系的牺牲品。 种畸形关系的牺牲品。 种畸形关系的牺牲品。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 的计划经济年代 的计划经济年代 的计划经济年代 ,中国基本不存在政商关系,只存在高度政治经济一体化里的上下级关系或同级关系。本报告 所探讨的政商关系是改革开放之后产物 所探讨的政商关系是改革开放之后产物 所探讨的政商关系是改革开放之后产物 所探讨的政商关系是改革开放之后产物 所探讨的政商关系是改革开放之后产物 所探讨的政商关系是改革开放之后产物 所探讨的政商关系是改革开放之后产物 所探讨的政商关系是改革开放之后产物 ,它随着 它随着 市场经济发 市场经济发 展而变化。 而变化。
      和中国经济一样,政商关系在经历了略显粗暴的粗放式发展之后,开始进入转型升级时期。2012年,新政治周期开启,一场声势浩大、伤筋动骨式的反腐风暴为本轮政商关系的转型拉开了帷幕。这次政商 这次政商 关系转型疾风暴雨、出人意料 关系转型疾风暴雨、出人意料 关系转型疾风暴雨、出人意料 关系转型疾风暴雨、出人意料 关系转型疾风暴雨、出人意料 地到来 ,很多停留在政商关系旧格局的 很多停留在政商关系旧格局的 很多停留在政商关系旧格局的 很多停留在政商关系旧格局的 很多停留在政商关系旧格局的 企业家 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如果说强力反腐是“破”,那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立”。2016年3月4日,习近平首次提出要建立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即领导干部与企业的关系既要亲近又要清白。这很好地概括了主动的、合法的、阳光的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
对此,企业家们准备好了吗?
          一、反腐,动真格的
      盘点近四年中国经济大事件,反腐无疑是重中之重,其矛头直指官场中的贪腐现象,而中国的政商关系历来盘根错节,随着大量贪腐官员的落马,牵涉其中的企业与企业家受到巨大影响,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刑罚之严、数量之众,实为罕见。
      让我们把眼光投向2012年,回溯这场“地震”的起始。当年11月,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反腐,并在接下去的半年时间里,五次在公开场合提到反腐。随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涉及的贪腐官员层级越来越高。2014年1月,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示:要以“猛药去疴的决心,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将反腐进行到底。
       从2012年至今,超过100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相继落马,其中包括正国级的周永康以及副国级的郭伯雄、徐才厚、苏荣和令计划。落马官员覆盖面广,包括上海市副市长艾宝俊、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福建省省长苏树林,以及发改委、环保部、住建部和国有企业等部门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不仅如此,在中央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的背景下,权力金字塔底层的官员也同样受到巨大冲击。公开数据显示,仅2014年和2015年两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党员干部便超过12万人2。
          二、卷入反腐风暴的企业和企业家们
       随着官场的剧烈震荡,商场也波澜骤起。一名落马官员背后往往有数名至百名不等的商人被调查、抓捕。
      数据来源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网站,统计显示,2014年和2015年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党员干部分别为71748人和49508人。
     周永康,前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改革开放以来首名被调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级别官员。中纪委在2014年7月对周永康立案审查,随着周永康案调查的展开,多达300多名与之相关的人士列入被调查者名单,其中包括众多商界人士,如郎酒集团董事长汪俊林、成都国腾集团原董事长何燕、成都高投集团董事长平兴、四川金路集团董事长刘汉等。
      这样的情况在反腐案件中不断上演。2013年,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被查处,受其牵连的不乏知名商人,包括江苏上市公司金螳螂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首富朱兴良,吴中集团董事长朱天晓,苏州美田集团董事长高琪等。
      以往,商人往往可以利用关系,躲避法律的制裁,被牵涉的商人仅仅是少数,且即便受牵涉,也多是负责执行层面的员工,往往不会牵连到更高级别的管理者或者官员,而如果一旦牵涉到地方利润大户企业,地方政府也可能出面保护。但这一轮反腐异乎寻常。从以上这一长串反腐风暴所波及的商人可以看出,这次被牵涉的企业家中有很多是上市公司、著名企业的一把手,牵涉的企业家职位高、范围广,即使利用关系,也没有躲过法律的制裁。
随着反腐的开展,诸多企业家命运也随之逆转,企业经营困顿、妻离子散、远走他乡,及至沦为阶下囚,代价巨大。
      过去反腐调查中,涉案企业家配合反腐部门调查,提供破案线索等,一般可以得到反腐部门从轻处理,多数行贿行为并未被科刑惩罚,但本轮反腐,卷入腐败政商关系等企业家许多难以幸免。
       根据《刑法》第390条第二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贿赂行为的隐蔽性,行贿者的配合交代,对破案至关重要,因此过去只要交代了情况就有可能免于处罚。但现在,一些检察人员在接受课题组采访时表示,只要情节严重,商人就很难“脱身”。
     2013年2月19日,成都会展旅游集团董事长邓鸿与外界失联,在近20个月后,邓鸿2014年9月在成都现身。受此牵连,会展集团旗下的不少海外投资均止步不前。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涉案商人就可能被控入狱甚至被判处死刑,牢狱之灾也将成为他们人生的转择点。
     2013年,因牵涉薄熙来案,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被控行贿近2000万元并被判入狱。2015年12月4日,徐明因病在狱中去世。
      2014年,与周永康案相关的企业家,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等5人被逮捕,2015年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刘氏兄弟被执行死刑。
      2014年“五一”长假刚过,一名前著名快速消费品企业的高管突然放下手里的工作,登上了飞往加拿大的飞机。该企业高管涉及对一名央视官员的贿赂案件,央视官员被抓捕后,该企业家在两天内仓皇放下一切到加拿大“避祸”。避祸容易,高枕无忧却难上加难。在加拿大期间,此人始终感到惶恐,不知何时能够回到大陆,他的手机关机,朋友不再往来。更糟糕的是,在加拿大逗留一个多月后,80多岁高龄的母亲查出身患肿瘤,时日无多,他在大洋彼岸却只能望洋兴叹,承担着内心的焦虑与煎熬。这是本课题组在采访中获得的案例,类似情况并不少见。
      在香港四季酒店,住着一批与上述企业高管有着相似遭遇的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因涉贪腐案外出躲避、杳无归期、极度焦虑。
      2012年5月中旬,雷士照明董事长吴长江因涉重庆南岸区委书记夏泽良一案,住进四季酒店长达数月。后终在2015年1月12日被批捕,至今仍被羁押。
一名企业家形容自己在海外“躲避”的感受是:严重失眠,极度焦虑,生不如死。该企业管理者在海外几个月后回到大陆,立刻被中纪委带走协助调查,而他说,自己被中纪委带走调查后,是自出国躲避几个月来第一次安然入睡。
     大力度高压反腐下,许多官员与企业家均忐忑不安,对自己未来是否安全难以判断,他们更倾向于观望局势,不愿意开展新项目,“不作为、少作为”,从而严重影响到企业发展。企业一旦牵涉卷入反腐案件,轻则心理焦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形象、信誉、以及企业未来发展等方面受到损害,重至锒铛入狱、家破人亡。
 
              第二章 反腐风暴总要来
       这次反腐风暴并非偶然。腐败程度日益增加,已经在挑战社会容忍度。腐败超出多数人的容忍范围时,就会威胁到政权稳固的基础。故此,执政者需要通过反腐进行民心保卫战。
          一、腐败挑战社会容忍度
       社会在长期演进中形成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认识。这就是我们所熟悉的社会道德约束,它也决定了社会对腐败的接受与容忍程度。
社会道德观是建立在社会大多数人共识的基础之上。中国13亿人,农业人口数量庞大,这些无声的大多数,是执政者的政权基础,是中国道德价值的判断者,他们的道德观定义了社会的道德观。
      通俗地说,商人的目标是“数钱”,政治家的目标是“数人”,即商人希望赚钱多,而政治家希望其支持者数量多。执政者清楚地知道其政权的稳固来自社会大多数人的支持。
      在30余年的快速发展中,中国形成了两条分道扬镳的曲线,一条是被拉得很高的寻租利润曲线。这条高利润曲线所代表的寻租利润,由寻租的企业主和贪腐官员瓜分。一条是很低、代表温饱水平的生存曲线,这反映着大多数社会民众的生活水平。
资料统计显示 ,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查处的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涉案金额较小,一般为几千或者几万元,最多几十万元。但是,据《法制晚报》,自2000年以来有34名乡科级官员贪腐金额超过
      1000万,其中有9人涉腐过亿。2000年成克杰案涉及贿赂金额为4000余万元,2007年陈同海案涉案金额高达1.97亿元,2013年原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落马,仅家中搜出的现金就有上亿。这次反腐风暴中,落马基层官员贪腐过千万比比皆是,而高级官员贪腐过亿已经算不上新闻。最高收入群体与普通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高达百倍。
      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4年全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仅仅为20167元。
      高寻租利润线和低生存温饱线之间的差距不仅悬殊,而且随着腐败程度的攀升还在越拉越大。2005年,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对2000多个城市家庭进行问卷调查后断定3,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的“灰色”部分达到4.8万亿元,但由于这些钱是政府官员或其他人通过非法途径所得,所以并没有被纳入官方统计数据。2005年中国大陆居民的合法收入总和为9万亿元,也就是说一小部分人的灰色收入已经达到大陆居民收入总额的一半以上。
2014年,社科院法学院研究所发布《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对2001-2013年间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据统计13年间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共有871起,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从2010年、2011年开始,群体性事件进入高发期,这两年群体性事件都在170件左右,2012年则飚升至200件。也就是说,每隔一天至少就会发生一次上百人的群体性事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单光鼐在《群体性事件背后的五大社会心态》中指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贫富差距扩大。2014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9,按照国际上对基尼系数的解释,基尼系数高于0.4,社会已处于“社会不安定”状态。其二是官员的贪腐以及不作为、乱作为。他指出,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张力来自贪腐和贫富悬殊,社会因此“紧绷”。对公权力缺乏有效的制度化约束、司法救济乏力、公民表达诉求渠道狭窄等都刺激了群体事件的增加。
      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认为,腐败不但可能吞噬改革的成果,而且将瓦解公众对改革的支持,引发激烈的社会冲突,成为终结改革的致命杀手,“中国面临腐败和改革赛跑的挑战”。
         二、发达国家的经验:经济起飞,反腐必行
      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作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腐败被称为“全球性灰色瘟疫”。致力于反贪污腐败的国际组织“透明国际”发布全球清廉指数,其中美国多年以来一直是最清廉的20个国家之一,2015年排第18名。但历史上的美国也曾贪污横行,无法无天。
      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工业革命将原本以务农为主的美国快速地推入“镀金时代”。在这一时期,美国的工业产值迅速赶超英法德等欧洲强国,社会和个人财富急剧积累。但美国还没来得及建立完整的防治腐败的法律体系,由此进入历史上最腐败的时期。
      反腐也随之到来。1883年1月,美国国会为此通过了《彭德尔顿联邦文官法》,明令文官不与执政党共进退,并禁止官员进行金钱收受。设立总统直辖的三人文官委员会,负责管理文官的考试以保证其公正性,防止买官卖官的舞弊现象发生。
      1904年,改革派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在国会演讲中义愤填膺地表示:“腐败是自由政府最大的敌人”,此后开始了一系列颇有成效的反腐行为4。美国专栏作家沃尔特-李普曼有句名言:“腐败史即改革史”,百年来,与各种贪腐事件的斗争最终成就了美国的今天。反腐对净化美国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中包括,国会于1907年通过《提尔曼法案》,禁止任何企业和银行为利益向政府官员捐赠金钱。1910年出台的《联邦反腐败法》又规定,众议院候选人必须披露其财政状况,由此开启美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先声。1925年设立的《联邦贪污对策法》规定,总统和国会议员得到100美元以上的捐款就必须登记,参议员竞选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5万美元。随后,又通过一系列的法规强化了对竞选捐款的法律约束,如:1925年制定的《联邦腐化改革法》规定竞选人报告竞选财政状况和限制竞选基金筹集等;1940年的《哈奇法修正案》、1943年的《史密斯-康奈利法》、1947年的《劳工管理关系法》均对此进行了严格的规范。除此之外,独立后的新闻媒体对美国反腐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不仅是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都在经济起飞之后开始反腐。韩国经济崛起的过程中,政府通过扶持财阀来体现政策意图,稳定经济秩序。20世纪90年代,“财阀经济”催生腐败等弊端日益显露。1992年金泳三就任总统后,将消除腐败作为新政府的第一要务5,反腐一直在持续。
在经济高速腾飞的时期,日本也曾经历过腐败案件多发、频发的阶段6。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日本,商业贿赂事件也常有发生。但是,日本致力于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完善司法制度,日本商业交易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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