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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规范省管国企负责人薪酬、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2015-8-25 10:12|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17747 |原作者: 姚东|来自: 贵州都市报

摘要: 不少“老总”薪酬下降8月24日,记者从在贵阳召开的我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暨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贵州省国企负责人薪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有了规范的“尺子 ...

不少“老总”薪酬下降


    8月24日,记者从在贵阳召开的我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暨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贵州省国企负责人薪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有了规范的“尺子”。

    近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据介绍,与现行政策相比,这次改革后多数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从而缩小了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与职工间的薪酬差距。

    多数省管国企负责人薪酬下降

    《意见》明确规定了贵州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是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

    绩效年薪:与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任期激励收入:以负责人年薪总水平为基数,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据介绍,与现行薪酬水平相比,这次改革后多数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从而缩小了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与职工间的薪酬差距。

    针对目前不同省管国有企业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意见》明确提出,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省管国有企业外的其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尺子”,将由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在不突破本《意见》“尺度”的前提下,结合所属国有企业实际,在年内制定相应改革方案,报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获取在职学历的费用须个人承担

    《办法》将“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并确定了控制性标准和要求。比如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明确了具体的控制标准,培训方面明确企业负责人获取在职学历、学位产生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严格界定了业务招待的范围、标准等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规范性、透明性。

    《办法》还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明确了四个方面: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费用、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行为进行规范。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纳入厂务公开,通过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办法》适用于全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具体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并明确省属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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