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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意见

2015-8-17 09:54| 发布者: cnxqw| 查看: 18246 |来自: 贵阳晚报

摘要: 父母不履责 撤销监护资格本报讯 来自贵阳市民政局的消息:贵阳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即日起施行。留守儿童是指辖区内因父母离开所在县城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 ...

父母不履责 撤销监护资格

本报讯 来自贵阳市民政局的消息:贵阳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即日起施行。

  留守儿童是指辖区内因父母离开所在县城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留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单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0——14岁的少儿;困境儿童是指面临生存困境、监护困难、成长障碍的儿童,比如流浪乞讨、事实上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贫困家庭患重病、服刑人员子女等。

  意见明确,将建立健全监测干预、法律责任、教育关爱、救助保障、组织保障等五大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下称“两童”)数量,使既有“两童”得到关爱救助和保护。

  对“两童”的关爱救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市)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社区)政府承担具体责任,即督促“两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监护的,村(居)委会应当对其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对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家长更换监护人。委托亲戚、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的,须经村(居)委会同意,并在其主持下签订委托监护协议等法律手续。对自身无力确定委托监护人的,村(居)委会可就近指定有意愿、有能力的监护人,并签订委托法律文书,明确委托监护人应获得的监护报酬。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力支付监护报酬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资助。

  意见规定,对于父母双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经劝告无效造成严重后果的,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关工委、学校等单位和团体,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没有合适人员或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可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本报记者 曾秦)

  ■相关新闻

  “两童”救助保护五大体系

  监测干预体系

由民政、教育部门牵头,对全市“两童”全面排查,建立以村(居)为单位的信息台账,掌握“两童”数量规模、家庭情况、监护状况等信息。

  畅通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设立并公布区(县、市)、乡(镇、社区)两级关爱救助热线,公安、城管、学校等要把在校留守儿童和流浪乞讨、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酗酒吸毒、服刑人员子女等作为重点关爱对象。

  制定完善“两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现发现、报告、转介、救助保护无缝对接。

  

  法律责任体系

  确保适龄“两童”接受全面系统的义务教育,对农村初中毕业未继续升学的“两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其就业能力。

  村(居)委会要督促家庭确保适龄儿童入学。

  严厉打击对儿童实施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儿童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教育关爱体系

  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指导“两童”家长或监护人多与子女联系沟通,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回乡次数,延长与子女相处时间;建立在校期间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对“两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到2016年,全市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乡镇卫生院派1名医生和护士入校服务等。

  

  救助保障体系

  今年底前,对“两童”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缺一户、不漏一人”。全面建立以“两童”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等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两童”纳入低保范围,对在校生增发低保金,并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等。

  

  组织保障体系

  成立贵阳市“两童”关爱救助保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把关爱救助保护“两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两童”全天候监测网络等。

  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关爱帮扶流于形式的,将采取约谈、挂牌督办、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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