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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运用地和停车场等将被罚款

2014-9-3 22:42|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4379 |来自: 红网

摘要: 红网湘潭县站9月3日讯(分站记者 龙显扬)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运用地、候车位、停车场等,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记者2日从湘潭县交通运输局获悉,湘潭县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 ...

    红网湘潭县站9月3日讯(分站记者 龙显扬)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运用地、候车位、停车场等,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记者2日从湘潭县交通运输局获悉,湘潭县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客运车辆(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在城区范围有序通行,达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树立县城交通新形象的目的。

  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人介绍,城区营运的客运车辆须做到“车进站、人归点”,按核定设立的站点和规定的线路有序行驶、停靠上下旅客,所有客运车辆必须遵守“即停即走(后面车驶到停靠位时,前车必须立即驶离停靠位)”规定,不得占用客运停靠位,确保道路通行畅通。

  同时,客运班线车辆应遵守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规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城市公交车辆自觉遵守道路的标识标志标线信号灯的管理,进入公交港湾(停靠点)上下乘客;出租车不违规停靠上下客,做到即停即走。

  该负责人表示,严禁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运用地、候车位、停车场等,违者,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湘潭县: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运用地和停车场等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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