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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一男子追花店女老板遭拒 散布其个人信息至互联网

2014-9-3 22:34|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6192 |来自: 娄底新新网

摘要: 娄底一男子狂追花店女老板,屡次遭到拒绝后,竟将其空间的泳装照片上传至互联网,还多次到花店偷窃,女子不堪骚扰,先后3次报警。据了解,男子李某,今年37岁,比花店老板刘女士小5岁,两人通过网络结识。因在月塘小 ...

娄底一男子狂追花店女老板,屡次遭到拒绝后,竟将其空间的泳装照片上传至互联网,还多次到花店偷窃,女子不堪骚扰,先后3次报警。

据了解,男子李某,今年37岁,比花店老板刘女士小5岁,两人通过网络结识。因在月塘小区经营花店,刘女士便常在QQ空间上为其花店做广告,并在上面附带了花店地址等相关信息。李某无意间得知刘女士离婚多年,育有一个儿子,由刘独自抚养后,便主动与刘联系。

通过一段时间的聊天后,李某提出见面做个朋友。期间,李某在工地上干活时不慎摔伤了腿,但为了能尽快见到心仪的刘女士,李某在腿伤尚未恢复时,来到花店。在见到了时尚貌美的刘女士后,李某当即表示,自己对刘女士一见钟情,希望能与她有所发展。刘以李不是她喜欢的类型为由,拒绝了李的请求,但李某却常来守在门口不肯离开。

“以前他也挺老实的,还帮忙为花店做点事。”刘女士说,由于李某是娄底某单位的下岗工人,离异很久,一直无人照顾,她对此深感同情,便让李某来店里搭了伙食,期间李某也会帮着她煮饭菜。于是,刘女士半推半就地和李某成为了朋友。

今年6月30日下午,李再次央求刘女士做他女朋友,并声称如刘不同意,就将她的空间里泳装照片公开发布到网络上。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刘女士觉得两人年龄相差悬殊,李某在外还欠有债务,就再次拒绝了他。李某却认为自己和刘女士相处那么久,应该有进一步的发展。

遭到拒绝的李某于7月7日在朋友圈上传了刘女士的泳装照片。此后,刘女士每天接到数十天条骚扰短信,她只好将李某的qq、微信等拉黑,但她还是经常遇到“麻烦事”。

8月28日早上7时,刘女士看到在店铺玻璃门下的纸条,打开一看,才知是李某写的要对刘女士儿子加害的恐吓信。李还将刘女士的QQ号码、手机号码及照片印成色情名片,在街上散发。期间,刘女士的店子遭遇了一连串“偷袭”:原本放在店面门口价值380元的招牌灯箱被盗,后院里的吊篮等花草也被全部毁坏,损失约2000元。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向乐坪派出所报了警。

8月30日早上,刘女士放在抽屉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结账凭单,存折全都被偷走。随后,门口又收到一封威胁信,信上面写着:我们会对你儿子下手。

“每天24小时,随时都能接到各种陌生人的电话,隔壁的邻居,也会把这些名片递给我” ,刘女士比划着手中的名片说。由于李某到处发名片,她每天都能接到上百个电话,问她开价多少钱。只要电话一响,她就神经紧张,也不敢让儿子单独留在店里或者外出。

在刘女士的手机短信里,记者看到了李某发有一条这样的信息:“我相信这辈子除了我能和你结婚,这辈子你永远单身。”难耐骚扰的刘女士,只得再次向乐坪派出所求助。目前,警方已介入对该事的调查。

民警提醒:现在互联网侵权案件日益增多,市民切勿轻易透露自己的信息,网上交友时,应当谨慎小心。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应保留短信、对通话进行录音,将证据保留好。如若在互联网或以传单、名片形式发布或者传播任何涉及隐私的照片,故意败坏当事人名声的,可依法对侵权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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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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