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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制定 重点合并万人以下小微乡镇(图解)

2015-10-11 01:49|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2197 |原作者: 廖洁|来自: 红网

摘要: 《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于近日公布,该方案所附的《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配套政策与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合并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安置,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
   

    乡镇区划调整不是简单的乡镇、村的撤与并,分与合,而是农村经济结构的一次重大调整,是增强基层公共服务效能的有力举措。

  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是事关全局的基础性重大改革,要以“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决心和勇气,不折不扣抓好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创新乡村治理体制,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获得实惠。

                   ——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

 

    《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于近日公布,该方案所附的《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配套政策与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合并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安置,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根据《措施》,合并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不超过4个,事业站所不超过6个,市州、县市区其他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得在乡镇新设立派驻机构。
   改革做到“四个不变”:包括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内的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变;依法形成的经济关系不变;现有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性质不变;现有乡镇干部、职工身份、职级、工资待遇不变。
  
  红网长沙10月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廖洁)《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于近日公布,根据《方案》,全省目标合并乡镇500个以上,减幅约25%;合并建制村16000个以上,减幅约39%。
  
  《方案》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方案。重点是要合并1万人以下的小微乡镇和人口不足5000人的民族乡,以及1000人以内的建制村,但不搞“一刀切”。
  
  根据《方案》所附的《全省建制村合并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就建制村合并数量来说,全省14个市州调整幅度最大的为岳阳市和常德市,调整比例分别为54.44%、51.36%,调整幅度均过半。
  
  根据方案所附的《全省乡镇合并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时刻新闻记者粗略统计发现,在本轮调整中,乡镇数量无需减少的县(市、区)有:湘潭的湘乡市,邵阳的新邵县,常德的石门县,益阳的资阳区、桃江县、安化县,永州的宁远县,娄底的双峰县、新化县、涟源市。
  
  需减少乡镇数量最多的三个县(市、区)分别是:岳阳的汨罗市,减少16个;常德的澧县,减少15个,乡镇数量为合并前的一半;张家界的桑植县,减少15个。
  
  《方案》指出,合并后新设乡镇行政区划建制按以下原则确定: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少数民族乡与非少数民族乡镇合并时,按省民宗委指导意见,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标准可继续设立少数民族乡。
  
  合并后新设立的乡镇政府驻地选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遵照中央关于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不新建乡镇治所。村委会驻地选择,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并乡镇合村后,为方便群众办事,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被合并乡镇政府原驻地设置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的窗口。被合并建制村原村部可设置便民服务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点的存续时限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决定。
  
  根据《方案》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不搞试点,并乡镇工作2015年下半年启动,2016年春节前完成;合村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2017年上半年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资料显示,目前全省总计2063个乡(镇)行政区划单位,村委会数量41478个。

相关报道:湖南启动乡镇区划调整 合并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不超过4个
  此次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省里不就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提出统一精简的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以县为单位对乡镇人员编制进行适当调整,按标准核定合并乡镇机关和事业站所的人员编制,超出标准的人员编制实行“出一减一”,今后核减的编制,省里暂不统一收回。合并乡镇重新明确类别的,其领导职数核定原则上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36号)有关规定执行。以县为单位,在乡镇领导职数内安排合并乡镇领导干部确有困难的,应在5年过渡期内逐步消化到核定职数内。
  
  《措施》指出,对按期完成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任务的,将给予财力奖补。
  
  《措施》指出,在乡镇区划调整中,不得随意撤并学校(公办幼儿园)、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可继续保留原有学校(公办幼儿园)、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原财政供给渠道不变。
  
  《措施》要求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大力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在乡镇设立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行政审批及其他事项的为民全程代理服务,从乡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合署办公,不新增机构、编制和人员,实现“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村和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由村干部兼任代办员,不另新聘人员,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措施》指出,乡镇合并后,在原乡镇政府驻地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逐步建立产业发展、设施完善、服务均等、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社区。并村后,可在条件成熟的中心村或大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实行一村一社区,不得将一个村划分若干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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