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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15-9-22 10:41| 发布者: cnxqw| 查看: 19886 |原作者: 杨露怡|来自: 贵州都市报

摘要: 未来5年全省招聘3万特岗教师本报讯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提出将继续以“特岗计划”为主补充乡村中小学教师,贵州省到2020年新招聘特岗教师3万人,培育50 ...

                                                                   

未来5年全省招聘3万特岗教师

本报讯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 》,提出将继续以“特岗计划”为主补充乡村中小学教师,贵州省到2020年新招聘特岗教师3万人,培育50名乡村教育家,建设100个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1500个乡村名师工作室。

    “办法”明确,贵州省将利用大数据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在贵州教师网中设立乡村教师师德诚信记录专栏,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客观真实记录,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在教师住房、培训进修、挂职锻炼等方面,将优先考虑特岗教师,还会重点补充乡村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双语教学等紧缺教师。贵州省内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按贵州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从2016年起,贵州省会每年重点遴选培育10名乡村教育家和300名乡村名师。

    “办法”规定,要建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选拔、任命、培养、考核乡村学校校长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按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乡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边远民族地区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既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也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或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必须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同时,“办法”推动教师考评政策向乡村倾斜,要求区别制定城市和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办法,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连续从教25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将分别作为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条件之一,村小、教学点教师职称实行即评即聘。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此外,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中,要向乡村、民族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和教师倾斜,名额单列,同等表彰,对连续任教满25年的乡村教师,颁发25年教龄荣誉证书。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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