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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空气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11区县市纳入考核

2015-7-28 10:49| 发布者: cnxqw| 查看: 19023 |原作者: 王奇 梅炜|来自: 贵州都市报

摘要: 连续3月垫底,有请写份检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生态委获悉,《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近日出台,从本月起,贵阳市将对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月(年)度考核和季度奖惩核算,连续3 ...

连续3月垫底,有请写份检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生态委获悉,《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近日出台,从本月起,贵阳市将对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月(年)度考核和季度奖惩核算,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第一的报市政府表扬,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评分最后一名且未达考核要求的,将被约谈和写检查。

    根据《办法》,月(年)度考核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 (PM10、PM2.5)削减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包括PM10和PM2.5浓度削减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工程推进情况、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和督查情况等。

    另外,季度奖惩核算以各区(市、县)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10和PM2.5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核算指标,对各区(市、县)分两类进行核算并实施奖惩,奖惩情况实行季度公布,年度统一结算。第一类为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和经开区;第二类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

    据了解,贵阳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月(年)度考核和季度奖惩核算工作由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评分为最后一名且未达考核要求的,提请贵阳市委、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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