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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这20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及土豆粉、牛肉等

2021-1-10 02:17| 发布者: cnxqw| 查看: 67581 |来自: 多彩贵州网

摘要: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王珏)1月7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经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 ...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王珏)1月7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经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8大类食品7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5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氧氟沙星、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指标。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市云岩区小龙坎世纪金源购物中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茶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贵阳市白云区鸿利来酒楼购进的猪肉,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青西农贸市场214-215号摊位(经营者:王微)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青西农贸市场(经营者:伍连秀)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汇川区旺胜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天地之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标称贵州康泉水资源有限公司生产的上玉康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正安县胡正敏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正安县森林山泉水厂生产的水波纹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遵义珠海路店销售的脱皮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上海路分店销售的小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贵州省金翠源茶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翠片(绿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贵州金沙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冰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哥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贵州金沙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冰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沙古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钟山区味之绝美蛙鱼头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安顺市西秀区回家吃饭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纳雍县德悦楼餐馆购进的牛肉,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松桃欧阳冷冻海鲜行销售的、标称洛阳玖汇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七、贵州金丹阿娇购物中心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洛凰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烤仙草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凯里市伙计饭庄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九、凯里市鸿怡牛锅锅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标称贞丰县黔兴源食品厂生产的鲜肉板栗粽(熟食),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延伸阅读:

  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糕点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粽子》(SB/T 10377-2004)规定,新鲜类粽子的菌落总数应不超过50000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会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三、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四、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猪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五、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人工合成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磺胺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

  六、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称为磺胺增效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甲氧苄啶在牛、猪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长期摄入甲氧苄啶超标的食物,可能造成其在人体中蓄积,产生耐药性,削弱甲氧苄啶的治疗效果、引起骨髓微核抑制等其他不良反应。

  七、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氟苯尼考在牛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μg/kg,在猪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300μg/kg。氟苯尼考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八、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九、铅(以Pb计)

  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以Pb计)的限量为0.1mg/kg;茶叶中铅(以Pb计)的限量为5.0mg/kg。新鲜蔬菜、茶叶中铅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农作物、茶树在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铅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危害人体健康。

  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可作为膨松剂应用于粉丝、粉条,其使用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土豆粉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量使用含铝添加剂。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十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引发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为0.80g/100g;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为0.50g/100g。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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